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算证据吗
龙泉刑事律师
2025-04-16
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是否算证据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在诉讼里,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事实,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态,视为对该事实承认,此事实可作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若未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仅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不能直接认定其认可该事实,不可直接作为证据。当事人要证明自身主张,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建议如下:
1.诉讼过程中,若遇对方对不利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及时要求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让对方明确表态。
2.没有审判人员介入时,主动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来支持自身主张。✫✫✫✫✫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在诉讼场景里,当一方提出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另一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时,若审判人员进行说明并询问后,其仍未明确表态,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视为其对该事实的承认,此事实能作为证据来证明相关主张。
(2)若没有审判人员的说明与询问程序,仅仅是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不能直接认定其认可该事实,也就不能直接当作证据。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证明自身主张。
提醒:
诉讼中遇到对方不明确表态,要关注审判人员是否进行说明询问。若未进行,需及时补充其他证据,具体案情可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处于诉讼中,遇到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情况,等待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若其仍不明确表态,该事实可当作证据使用。
(二)若未经过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不能直接将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当作对事实的认可,当事人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在诉讼里,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询问后仍不表态,视为承认该事实,此事实可作证据证明主张。
2.若未经审判人员说明询问,对方单纯不承认也不否认,不能认定其认可该事实,不能直接当证据。当事人得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是否算证据取决于是否经过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这一程序,经过此程序仍不明确表态视为承认,可作证据;未经此程序则不能直接认定,需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诉讼里,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事实,经审判人员说明询问后仍不明确肯定或否定,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该事实能作为证据证明相关主张。若没有经过此程序,不能直接认定对方认可该事实,也就不能当然作为证据。当事人要证明自己的主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为了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若未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仅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不能直接认定其认可该事实,不可直接作为证据。当事人要证明自身主张,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建议如下:
1.诉讼过程中,若遇对方对不利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及时要求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让对方明确表态。
2.没有审判人员介入时,主动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来支持自身主张。✫✫✫✫✫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在诉讼场景里,当一方提出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另一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时,若审判人员进行说明并询问后,其仍未明确表态,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视为其对该事实的承认,此事实能作为证据来证明相关主张。
(2)若没有审判人员的说明与询问程序,仅仅是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不能直接认定其认可该事实,也就不能直接当作证据。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证明自身主张。
提醒:
诉讼中遇到对方不明确表态,要关注审判人员是否进行说明询问。若未进行,需及时补充其他证据,具体案情可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处于诉讼中,遇到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情况,等待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若其仍不明确表态,该事实可当作证据使用。
(二)若未经过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不能直接将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当作对事实的认可,当事人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在诉讼里,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询问后仍不表态,视为承认该事实,此事实可作证据证明主张。
2.若未经审判人员说明询问,对方单纯不承认也不否认,不能认定其认可该事实,不能直接当证据。当事人得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对方不承认也不否认是否算证据取决于是否经过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这一程序,经过此程序仍不明确表态视为承认,可作证据;未经此程序则不能直接认定,需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诉讼里,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事实,经审判人员说明询问后仍不明确肯定或否定,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该事实能作为证据证明相关主张。若没有经过此程序,不能直接认定对方认可该事实,也就不能当然作为证据。当事人要证明自己的主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为了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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